又見獵奇式愛滋新聞

媒體的獵巫跟迫害,
往往建立在一般人對於疾病的無知與污名,
我們有必要從現在開始終止對愛滋的誤解與歧視!
快邀請身邊的人和你一樣一起加入《轉角遇見愛—全台愛滋零距離巡迴計畫》
 

最後衝刺階段!請助我們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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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文授權引自 Oliver Fan)

 
又是一則讓我白眼翻到屁眼去的新聞。
 
第一,某些記者寫作功力比編劇還要強!原來醫院打針的針頭拔掉以後可以讓現場血跡斑斑,什麼時候注射改成打動脈了?還是當事人身體內建灑血功能?
 
第二,4月初發生的事情,是1號、2號、還是幾號?除了PCR/RT-PCR的檢驗技術空窗期為7-10天以外(個人要求檢驗需自費,因公也許可以政府支助),Elisa空窗期至少也要6週過後(CDC標準作業流程說法是3個月)。所以,這位記者如何確定警員可以「初步排除感染風險」?請給我詳細日期吧!
 
第三,記者如何獲知當事人是列管愛滋感染者?我相信醫院與衛生單位因法律規範,不可能告知這位記者,畢竟他也不是相關業務從業人員、也跟防治需求無關。因此,您是從哪個管道獲知的呢?我很好奇,居然連感染方式都可以知道。如果是警方洩露,是不是已經違反愛滋條例第14條了呢?
 
第四,為何媒體筆下的愛滋感染者都喜歡大喊「我有愛滋」、愛拿血噴人、喜歡咬人、亂吐口水勒?這角色設定會不會太無趣了?每個都一樣,看得有點膩。
 
第五,最最最基本的「愛滋病毒(HIV)」與「愛滋病(AIDS)」都搞不清楚,請好好作功課!!
第六,我支持警察組工會,以及部分記者轉行當編劇,因為台灣影劇圈一定會愛您的!!
 
小提醒:若有醫護與警消人員因公受傷,而懷疑自己可能有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時,請記得聯繫指定醫院個管師、衛生局愛滋個管師、或是1922討論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