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合約


提案者為辦理群眾募資,向 flyingV 租借 https://www.flyingv.cc 網域之群眾募資網頁空間,向第三人提出贊助要約,其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之相關事宜如下述,提案者完成提案、或勾選「同意提案契約書」時,即視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若您對本合約的內容有所疑慮或問題請 來信 與我們聯絡。

群眾募資平台 flyingV 提案契約書

緣昂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為「群眾募資平台 flyingV」(網址:https://www.flyingv.cc/,下稱 flyingV)之開發商及擁有者,而立合約書人(即提案者,以下簡稱乙方)擬利用 flyingV 暨其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辦理群眾募資,雙方同意由甲方將 flyingV 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予乙方使用,雙方特本於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訂定條款如后(下稱本合約),以資信守履行。


第 一 條 本合約之標的及本合約之效力

  • 一、 本合約之標的係由甲方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乙方使用 flyingV ,其係指乙方向甲方租借「https://www.flyingv.cc」網域之群眾募資網頁空間,由乙方透過 flyingV 平台辦理「群眾募資專案」,以向其他使用 flyingV 之第三人(下稱贊助者)提出贊助要約,並以乙方自己之名義就其在 flyingV 上所提出之群眾募資專案與贊助者線上締結「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進而在群眾募資專案營運期間收取贊助者提供之「贊助資金」後,提供「回饋項目」與贊助者。

  • 二、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甲方僅提供乙方 flyingV 平台暨本服務供乙方使用,甲方並未與乙方合夥、共同經營群眾募資專案業務或其他本合約約定內容以外之其他合作事項。

  • 三、 雙方均認知並同意「 flyingV 服務條款」(下稱服務條款)、甲方所發佈之 flyingV 相關規定均構成本合約內容之一部,與本合約具有同等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就服務條款及甲方所發佈之 flyingV 相關規定保留最終解釋及修改之權限,並同意甲方就服務條款及甲方所發佈之 flyingV 相關規定之修改得逕行公告於 flyingV 平台之頁面,若修改內容涉及乙方權利時甲方應另行通知乙方。

  • 四、 乙方認知並同意,甲方係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乙方使用 flyingV ,甲方不承諾亦不提供乙方獨家使用 flyingV 提出群眾募資專案之權利,甲方得自由規劃使其他第三人於 flyingV 平台提出群眾募資專案。

  • 五、 為推廣乙方於 flyingV 平台提出之群眾募資專案或進行相關之媒體宣傳活動,雙方均各自授權他方得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及前開目的必要之範圍內,使用對方之公司名稱、商標、服務標章等內容。

第 二 條 使用 flyingV 程序、帳戶及註冊

  • 一、 乙方同意以註冊單一帳戶之方式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並同意不以直接或間接之任何其他方式註冊 flyingV 之其他帳戶,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辦理群眾募資專案。乙方應依 flyingV 平台之指示完成註冊程序,並於註冊流程中詳實填寫會員資料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

  • 二、 乙方同意以其公司或機構名稱作為 flyingV 之帳戶名稱,並承諾僅得以其所註冊之單一帳戶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並同意指定經其授權之代表人全權管理其所擁有之 flyingV 帳戶,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該指定代表人之管理帳戶行為。

  • 三、 乙方於 flyingV 註冊帳戶後,乙方將擁有壹個用戶名及相應的密碼;乙方應自行負責 flyingV 帳戶、密碼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將帳戶、密碼透露予其他人或使用他人帳戶,若帳戶、密碼發生洩露之情事,乙方得向甲方提出保護申請;乙方如發現或懷疑有他人擅自使用其帳戶或密碼,請儘速通知甲方並立即予以更改。

  • 四、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 flyingV 之帳戶與專用密碼,乙方以該組帳戶及專用密碼登入之行為,均視為乙方所為,乙方絕無異議。上開帳戶及密碼如有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甲方無法辯識是否為乙方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生之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擔相關責任,甲方不對乙方負任何賠償責任。

  • 五、 於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之過程中,乙方必須為經由其專屬帳戶及密碼所進行之所有行為自行負責;於任何情形下,依照甲方規定方法輸入帳戶及密碼與乙方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乙方輸入,均將視為為乙方所使用,其因此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而與甲方無涉。

第 三 條 乙方之保證事項

  • 一、 乙方保證其領有提出群眾募資專案所應具備之相關合法營業執照 / 立案證書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均屬 真實;如乙方為法人,乙方法定代理人應提出其最新身分證影本及個人電話號碼,並保證甲方能隨時聯繫乙方法定代理人,上開資料乙方同意甲方得留存備查。如乙方與贊助者發生爭議事件,乙方同意甲方得於協助解決消費爭議之目的內,將上開資訊於必要範圍內提供給贊助者及主管機關。

  • 二、 乙方使用 flyingV 展示群眾募資專案,即代表與贊助者締結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收取贊助者贊助資金、提供回饋項目與贊助者,乙方保證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相關法律命令規定,並應明確提供贊助者乙方之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客服信箱、客服電話等相關資訊。

  • 三、 乙方於履行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之過程中,應持誠信原則,不得巧立名目向贊助者收取額外費用。

  • 四、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作為回饋項目之商品,皆為品質優良之新品,且非贗品,並與群眾募資專案或其他相關文件內容所描述者相符。乙方如與贊助者發生糾紛,乙方應主動解決並對贊助者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應將該等糾紛情事告知甲方,並以符合甲方權益之方式監控問題,直至獲得解決為止。

  • 五、 乙方保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贊助者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應維護贊助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完整性、正確性、確保其利用合乎提供贊助者回饋項目之目的性。乙方並保證就贊助者之個人資料不得作為提供贊助者回饋項目之目的外利用。

  • 六、 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者外,群眾募資專案營運期間乙方不得提供募資之相關內容與甲方以外之第三人作展示,亦不得將其於 flyingV 上辦理之群眾募資專案於其他平台 / 通路刊登,如有違反經甲方確認時,甲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逕行拒絕、或暫停對乙方提供 flyingV 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七、 乙方保證其在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發言、資訊提供等)均符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並保證不得利用 flyingV 暨本服務從事非法交易,未經甲方或贊助者授權之行為或任何其他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 八、 乙方保證於 flyingV 刊載之商品,應依集資平臺之贊助者保護措施自律規範、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商品標示法、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該商品所適用之法律規範和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於募資案頁面揭露商品所需之完整資訊。

  • 九、 如乙方於 flyingV 刊載之群眾募資專案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甲方得要求乙方不予上架、配合修正或下架撤除,如乙方不願配合,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 十、 如乙方違反本條所約定之前開保證事項時,乙方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概與甲方無涉,並應保證不因此使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受有任何損害,如因此導致甲方、甲方所屬人員遭受行政機關行政裁罰、處分、或遭第三人提出任何民 / 刑事訴訟、請求或向行政機關檢舉或舉發時,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說明及協助,並依甲方之要求立即出面處理解決相關爭議。

  • 十一、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辦理群眾募資專案。

  • 十二、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除應賠償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並須賠償甲方相當於該群眾募資專案資金總額 1 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 四 條 贊助者保障機制

  • 一、 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以乙方之名義通知贊助者與群眾募資專案或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相關之訊息並提供線上客服服務等,包括但不限於:訂單及付款資料核對、寄送付款完成通知、交易不成立或變更或取消之通知、退款通知等事項。

  • 二、 就乙方基於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所得向贊助者收取之價款(即贊助資金),甲方有為乙方辦理金流事宜並締結相關服務契約之一切權限,並得為保障贊助者權益,依本條規定辦理一切作業程序。

  • 三、 群眾募資專案營運期間乙方與贊助者間因發生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贊助者向甲方申訴或甲方自行發現之糾紛)、贊助者申請退費或因其他原因而應退款與贊助者時(下稱爭議事件),甲方得該群眾募資專案贊助資金之一步或全部列為保留款待至前開爭議事件解決為止。

  • 四、於下開情況,甲方得自行或逕自指示金流業者退款予贊助者,如退款款項由甲方墊付,得自應結算、給付與乙方之贊助資金中逕行扣除退款金額,如乙方已無結算金額可供扣除,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退款處理費用總額支付通知後,應於 7 個工作天內匯款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 (1) 甲方接獲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立即退款之命令。
    • (2) 爭議事件立案後經 15 日,贊助者表示未接獲乙方聯繫。
    • (3) 爭議事件立案後經 30 日,乙方未能解決爭議事件,或未向甲方說明尚未解決爭議事件之合理原因。

  • 五、 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除應賠償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並須賠償甲方相當於該群眾募資專案資金總額 1 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 五 條 金流服務及 flyingV 服務費用

  • 一、 乙方同意全權授權由甲方決定向贊助者收取贊助資金之方式,甲方並得隨時新增或停止金流服務之服務種類或方式。乙方同意遵守該些金流業者所訂一切行為規範。

  • 二、 乙方同意刊載於 flyingV 之募資專案到期後,若達到或超過乙方設定之募資目標,就乙方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之服務費用,由甲方依據「乙方刊載於 flyingV 平台之群眾募資專案案件總贊助資金金額中之 8%」計收作為服務費,其中包含前開金流服務費、網站維護費及營業稅。

  • 三、 若乙方勾選開通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即視為已同意贊助者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時, 除 flyingV 8% 平台服務費以外,願意依下列表單承擔分期手續費:

    信用卡分期 3 期手續費:0.5%
    信用卡分期 6 期手續費:1.5%
    信用卡分期 12 期手續費:4%
    信用卡分期 24 期手續費:8%

  • 四、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依【附表】所定之方式指示金流業者辦理贊助資金總額結算付款事宜。乙方得請求之金額為贊助資金總額扣除甲方得收取前開服務費用之剩餘(乙方實得贊助金額)。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逕自向金流業者收取贊助資金。

  • 附表 專案結束 提供出貨完畢證明
    首次提案者 90% 10%
    自第二次提案起且第一次提案未有爭議事件或爭議事件均已解決 95% 5%
    爭議事件未能合理解決之提案團隊 80% 20%

  • 五、 如募資專案到期後,未達到乙方設定之募資目標,甲方將不收取服務費用,並由甲方退款予該專案贊助者,退款金額不包含經由 ATM 轉帳產生之跨行手續費,依實際贊助金額退款。

  • 六、 於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消滅時,甲方均免退還乙方已支付之前開服務費用。

  • 七、 如乙方因涉嫌違反中華民國之相關法律等規定、遭行政機關調查、涉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時,甲方有權將群眾募資專案贊助資金全數列為保留款,待乙方處理並解決相關爭議後,確定乙方無相關法律責任,始依第五條第四項之約定進行指示付款程序;若等待期間有贊助者要求退款、變更或終止贊助方案/群眾募資專案合約時,甲方得自行或逕自指示金流業者退款予贊助者,乙方不得拒絕。如退款款項由甲方墊付,得自應結算、給付與乙方之贊助資金中逕行扣除退款金額,或請求乙方償付甲方退款金額,作業方式比照第四條第六款規定。

  • 八、 倘乙方經判決確定有違反中華民國之相關法律規定時,甲方得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請求,指示金流業者將群眾募資專案贊助資金退款予該專案贊助者,如甲方因此額外負擔金流系統手續費及執行退款程序之銀行轉帳手續費,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收到甲方退款處理費用總額支付通知後,應於 7 個工作天內匯款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 九、 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除應賠償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並須賠償甲方相當於該群眾募資專案資金總額 1 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 六 條 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

  • 一、 經乙方透過 flyingV 與贊助者線上締結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後,乙方應秉誠實信用原則確實履行合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回饋項目或不履行基於該合約所生之義務。

  • 二、 乙方負有向甲方誠實申報其履行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之進程及相關細節之義務,並應定期於募資專案頁面更新執行進度;於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得請求乙方提供一切資料說明募資專案實際執行及履約情況,亦得就乙方提供之資料、乙方所刊載群眾募資專案之內容及相關訊息等相關事項,要求乙方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即時提出說明。如贊助者提出申訴或於留言區提出疑問,乙方應立即回應;如贊助者申請消費調解或請求召開協調會,乙方應配合出席並誠信協商(包括但不限於出具資料說明專案進度),如乙方為法人,乙方應委託有決定權之人出席;若乙方有虛報、偽報、不實說明、不出席調解或協商會議、不誠信協商或不履行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之情事。

  • 三、 如贊助者於群眾募資專案營運期間內要求乙方退款、變更或終止贊助方案/群眾募資專案合約時,乙方不得拒絕,並由甲方直接執行退款程序,乙方不得異議。

  • 四、 乙方群眾募資專案商品或服務之回饋項目,如屬於《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範疇者,須提供贊助者7天鑑賞期,且退貨運費不得由贊助者承擔。如贊助者於群眾募資專案結束後要求退款或變更贊助內容,乙方應立即處理退款 / 退換貨事宜。乙方不得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義務之情事。

  • 五、 若乙方群眾募資專案之回饋項目履行進度延誤或內容有所變動,乙方應即時使用 flyingV 平台之「進度更新」功能將資訊公開於群眾募資專案頁面,贊助者若因上述變動要求變更贊助方案或退款,乙方不得拒絕或苛扣應退還與贊助者之金額,亦不得要求甲方退回平台服務費及信用卡分期手續費。

  • 六、乙方應於群眾募資專案頁面說明下列事項,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況:

    • (1) 如遇產品開發未成功之處理方式。
    • (2) 如遇產品給付遲延及產品瑕疵等處理方式。
    • (3) 集資資歷及履約能力。
    • (4) 產品產製、出貨、給付遲延或產品瑕疵之善後處置事宜之即時進度更新及說明。
    • (5) 聯繫窗口及聯絡方式。

  • 七、 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除應賠償甲方及甲方所屬人員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支出、賠償支出、商譽損失等),並須賠償甲方相當於該群眾募資專案資金總額 1 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 七 條 辦理群眾募資專案

  • 一、 乙方利用 flyingV 辦理群眾募資專案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 (1) 以資金、股份或有價證券作為提案目的、回饋項目。
    • (2) 以投資返利作為提案目的、回饋項目,如虛擬貨幣、貴金屬等。
    • (3) 涉及具博弈性質之競賽、抽獎,或以永久的會員資格作為回饋項目。
    • (4) 鼓吹暴力、仇恨或歧視特定及不特定族群之攻擊性內容。
    • (5) 對身體產生生理傷害和依賴性之菸草製品、管制藥品及其用具作為回饋項目。
    • (6) 以保健食品或煙、酒類作為回饋項目。
    • (7) 涉及政治獻金。
    • (8) 散播不法色情內容。
    • (9) 以具有殺傷力之武器、組裝方式及組成零件作為回饋項目。
    • (10) 以任何宣稱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藥物或行為,包含所有藥品之原料、製劑及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作為回饋項目。
    • (11) 涉及其他經甲方判斷為不當之情形或內容。

  • 二、 乙方於 flyingV 提交之群眾募資專案,應完整刊載包含「群眾募資專案說明文案和影片」、「提供贊助者之回饋方案內容」以及「群眾募資專案時程和目標」。

第 八 條 客訴與瑕疵

  • 一、 如乙方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導致贊助者申訴時,乙方應就因此所造成甲方、flyingV 商譽所受之損害,對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 二、 凡因群眾募資專案贊助合約所衍生之爭議或因回饋項目瑕疵而發生糾紛,概由乙方作為客服單位進行處理,與甲方無涉,若甲方接獲此等爭議或糾紛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提出說明並負責處理,不得拖延或拒絕。

  • 三、 如回饋項目有腐壞、故障、汙損、錯誤、或是其他任何瑕疵時,乙方應負責與贊助者溝通確認並安排退換貨之物流;因此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及物流費概由乙方負責。

第 九 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變更及暫停服務

  • 一、 雙方同意,甲方基於 flyingV 維護之需要、甲方營運考量需求或其他本於甲方專業判斷之事由,得變更或暫時停止或中斷 flyingV 之運作,此不構成甲方違約,甲方對於乙方因使用(或無法使用)flyingV 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甲方不負任何營業損失或損害賠償責任。

  • 二、 甲方得視贊助者負面評價及客訴之情節輕重,於事前通知乙方後,暫停乙方使用 flyingV ,或逕行關閉乙方帳戶並將關於乙方之群眾募資專案頁面下架。經甲方確認乙方改善後,始開放乙方繼續使用 flyingV 。

第 十 條 贊助者使用信用卡付款規範

  • 贊助者如使用信用卡支付贊助資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雙方同意甲方將暫不結算給付該筆代收贊助資金與乙方,若甲方已給付者,乙方應負返還之責,且甲方得由應結算與乙方之贊助資金中扣抵,待至責任確定後如有應付乙方之代收贊助資金,甲方應依本合約之約定無息支付與乙方:

    • (1) 對於持卡人、發卡機構、信用卡組織或司法機關之質疑帳款。
    • (2) 乙方與持卡人對於乙方提供回饋項目之品質等事宜發生爭議,且未與持卡人達成協議之質疑帳款。
    • (3) 前二款之質疑帳款包括未獲持卡人同意之交易或冒用交易、未依合法授權程序取得授權碼交易、偽卡/變造卡/空白卡/停用卡/無效卡/問題卡或過期卡等之交易。
    • (4) 乙方進行非登記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或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款。

第 十一 條 本合約有效期限、違約處理及本合約之終止

  • 一、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條款約定、違反法令,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包括但不限於他方負責人或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他方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

  • 二、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任一方均不得任意提前終止本合約,如有違反者,其單方片面提前終止之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 三、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若違反本合約所定之任何義務,他方得以書面通知要求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時,他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就他方因此受有之其他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四、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任一方有破產、清算、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發生,或與第三人結合或合併並為消滅公司致無法履行本合約,或有其他履行本合約顯有困難之情形時,他方得通知其終止本合約,並得請求其賠償因此所受有之一切損害。

  • 五、 任一方如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或天災人禍、事變或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致無法如期履行本合約所定之義務時,免負遲延責任。但前述情事結束後,應繼續履行本合約。

  • 六、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外,乙方依本合約授予甲方代理之權,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均不得單獨撤回或終止委任。

  • 七、 甲方依本合約將群眾募資專案贊助資金列為保留款而延後付款之款項,如嗣後確認應給付乙方,均不予計息。

  • 八、 如乙方為未成年人或法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法定代理人應同意就本合約義務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清償責任,乙方始得請求甲方辦理指示付款。

第 十二 條 智慧財產權

  • 一、 甲方因提供 flyingV 暨本服務所使用、提供予乙方利用之他人或自身所有之營業秘密、資訊、數據、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合法權利,除於履行本合約之目的內授權乙方利用外,仍為該他人或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就上開權利於任何國家直接或間接進行相關權利之註冊登記或主張,或為任何妨害該權利或有妨害之虞的行為。

  • 二、 乙方使用 flyingV 暨本服務時,如未經甲方合法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發行、轉讓、散布或公開展示甲方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或一部。

  • 三、 乙方應擔保其上傳至 flyingV 之群眾募資專案內容及其他一切刊載資料,均為正確、即時之資訊,且並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如乙方違反前開擔保致使甲方因使用前開資料遭第三人提出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侵權之控訴時,乙方應為必要之配合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協助甲方為抗辯),乙方並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除應賠償相當於該群眾募資專案資金總額 1 倍之數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外,並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其他一切損害(包含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賠償責任支出、商譽損失等)。

  • 四、 乙方就群眾募資專案所完成之成果或相關著作(包含圖像、影像、文字等),均以乙方為著作人,由乙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惟為順利推廣群眾募資專案,乙方同意授權甲方於全球地區、永久、不限媒體、不限次數以各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衛星、網際網路、MOD、無線、有線、及數位頻道等等)利用前開成果及相關著作(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口述、重製、散布、改作、編輯、發行、出租等),甲方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依上開方式利用前開成果及相關著作。

  • 五、 本條所定之權利歸屬或授權不因本契約之解除、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消滅而有所改變。

第 十三 條 稅捐負擔

  • 雙方當事人因履行本合約所生之一切風險及稅捐,應各自承擔,概與他方無涉。乙方如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除依法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均應向贊助者開立發票。群眾募資專案如屬公益勸募條例所稱勸募行為,乙方應向贊助者開立勸募收據。非屬前二項之情況,或免開統一發票之情況,乙方均應向贊助者開立普通收據。

第 十四 條 契約移轉

  • 本合約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但如甲方轉讓其於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與其關係企業,並以書面通知乙方者,不在此限。

第 十五 條 保密條款

  • 一、 雙方瞭解並確認任一方因本合約之締結或履行而取得或知悉關於他方公司、客戶或贊助者之任何資料,不論係以口頭、書面或任何形式揭露,不論其是否標示有「機密」之字樣,亦不論其係以何種形式表達儲存、記錄或附著於何種媒介之上,均為他方所有之商業機密,雙方及其代理人、受僱人(包括嗣後離職之員工)、使用人、輔助人或其它相關知悉人士均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等資料於本合約以外用途,且不得提供或揭露予任何第三人,本合約之有效期間屆滿後亦同。任一方若有違反前述之保密約定,違反之一方因而造成他方損害時,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 二、 乙方由甲方所取得之贊助者個人資料,僅供履行本合約之目的範圍內為必要之處理及利用,不得提供或揭露予任何第三人,並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違反之一方因而造成他方損害時,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十六 條 合意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 一、 如因本合約涉訟時,雙方均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 二、 本合約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作為準據法,其未盡約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七 條 未盡事宜

  • 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補充、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