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於舞弊造假的交易制度─雙向代理

  現行台灣房地產交易制度,允許房仲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或為雙方之受託人〉。不肖仲介可如西遊記中的孫悟空,百千化身,變換身形。依著他們的最大利益,有時找同路人假扮買方;有時變身為賣方;有時假裝為調解買、賣糾紛的中間人。加上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中品牌林立,許多代書必須倚靠仲介公司才能生存。於是少數代書和不肖仲介配合,聯合坑殺顧客。當他們都是一丘之貉,消費者如何能全身而退呢!應速速立法禁止雙向代理。欲知更多,請上www.runawayox.tw